今年以來,鹿角巷以作品著作權侵權的形式加大了在市場的打假力度。
近日,江蘇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關案件,被告某奶茶店被法院判決:立即停止對原告邱茂庭(廣州)餐飲管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停止在經營店鋪中使用侵權美術作品的行為,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5000元。
據了解,今年5月,原告邱茂庭(廣州)餐廳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某奶茶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.5萬元。
原告訴稱,自己經“鹿角巷”品牌創(chuàng)始人邱茂庭的許可,有權使用授權人邱茂庭名下的全部“鹿角巷”系列作品。
被告奶茶店未經許可,在線上、線下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,使公眾誤以為服務及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,利用了原告的知名度獲取超額利潤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庭審中,被告奶茶店的負責人辯稱,其是與廣州某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簽訂的加盟合同,但合同上沒有對方公司的印章,合同也因時間太久找不到了。另外,其經營的奶茶店已停業(yè)。
經法院主持協(xié)商,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被告某奶茶店立即停止對原告邱茂庭(廣州)餐飲管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停止在經營店鋪中使用侵權美術作品的行為,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5000元。
承辦法官提醒,加盟知名品牌開設連鎖店,可以利用品牌知名度迅速打開市場,不失為一種優(yōu)質投資方式。
但在本案中,與被告奶茶店簽約的廣州某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并非“鹿角巷”作品著作權的權利人。
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創(chuàng)業(yè)者,在品牌加盟的過程中一定要核實對方公司的授權情況,避免因加盟“山寨”品牌而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;已經加盟的經營者如發(fā)現自己簽約的公司存在欺詐,應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。
某連鎖老板表示,在國內,商標注冊流程較長,這給市場上的山寨行為留下了很大的鉆空子的空間。
他舉例,國內目前比較知名的頭部品牌都幾乎有過類似被傷害的經歷。再加上取證難,人力和成本耗費巨大,大多品牌只得忍氣吞聲。
去年7月份,在快報舉辦的“華中飲品大佬面對面”現場,益禾堂創(chuàng)始人胡繼紅、茶顏悅色創(chuàng)始人呂良、答案茶創(chuàng)始人王秋涵就公開表示,恨不得將山寨千刀萬剮。
這位老板認為,鹿角巷案件的勝訴,對于業(yè)內品牌維權多了一個可以切實操作的標本,再有品牌打假可以照此執(zhí)行。
—————END—————中國飲品快報編輯|小W 版式|小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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